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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终身监禁

什么是终身监禁

 

什么是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9)》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9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1种行刑方式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9)》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3个方面的特点:

1是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是《刑法修正案(9)》第44条第1款第3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是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1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9)》第44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罪,有第3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1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为什么会被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具有较长时间隔离罪犯的功能,可以更好保护社会。但长期监禁给罪犯精神、肉体都带来较大损害,在西方国家关于终身监禁的存废1直存在争论。从“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来看,存在1定缺陷。死缓考验期结束后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20年年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这样“终身监禁”就会失效。在法律实务界看来,检举贪腐下属等情形都可以成立重大立功,因此“终身监禁”的威慑力还是有限的。

终身监禁的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1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1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以上是小编从3个方面入手整理的有关终身监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1项刑法修正案9这1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法律来源于规范社会行为,当然也需要通过惩罚犯罪来不断地实践,大家想要来接更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直接在律师之家网站内进行搜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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