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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给行贿人的赃款怎么追缴

退给行贿人的赃款怎么追缴

 

退给行贿人的赃款怎么追缴

追缴1方当事人即可。因为行贿与受贿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受贿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受贿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受贿人违法所得的款物,2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追缴范围。

向受贿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首先,该笔退还款物本身处于行贿人处。

其次,如果对受贿人追缴,而不追缴行贿人,对受贿人而言,实际上交出的是其另外的款物,因为该笔涉案款物已经退还了行贿人;对于行贿人而言,之前送出去的贿赂款还得以收回,没有相应的经济损失,势必造成对行贿人的纵容。

故应当向行贿人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1)第3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2)第3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3)第3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4)第3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3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追缴赃款,追缴1方当事人即可以及行贿人构成犯罪的话,也要追缴行贿人。

通常情况下,相互关联的行贿案和受贿案都是分别审理,可能先审理判决行贿案,也可能先审理判决受贿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之家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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