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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泗水县律师

聊聊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泗水县律师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1、我国对于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行为人的判刑处罚相关标准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8十1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怎么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1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必须将本罪与预测错误区分开来。2、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1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往往是因为收受他人贿赂,或者为了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单位或有关投资人的资金。司法机关若是发现某单位、某特定的公民,实施了故意提供虚假金融信息的行为,那么就会采取合适的方式来核查此违法行为实施之后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在核查的过程之中,发现了投资者因他人提供虚假信息购买了证券,且购买者受到的经济损失数额在3万元以上,那么司法职员就会立案处理此诱骗案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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