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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军人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1、军人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随时可以复婚。

《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1起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1样的。

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2、军人复婚程序是怎样的

1、先打1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结婚报告的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1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1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1级1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1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离婚之后发现彼此还有感情而要复婚的话,也可以跟结婚的时候1样去办理手续,跟军队打报告等,但在时间上没有限制的。

对于军人离婚后复婚的情况或是军人离婚之后处理的内容该怎么做,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之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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