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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有哪些规定——议论——取保候审

户外广告有哪些规定——议论——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可参考: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条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6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十8条违反第5条、第十1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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