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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由哪个法院进行

死刑复核由哪个法院进行

 

1、死刑复核由哪个法院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2、死刑复核程序和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1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1审程序、第2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

死刑复核特点

审理对象特定

这1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1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1审和2审程序,也不同于另1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1般刑事案件经过第1审、第2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1审、第2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1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1种例外。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1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1审程序、第2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2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1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2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1审程序和第2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1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2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2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1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综合上面的介绍,由于死刑会剥夺犯罪分子生命,因为我国对死刑特别慎重,会进行死刑复核。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和特点的法律知识有了1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之家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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